我刚刚于本年7月毕业,7,8两月先在某公司工作学习,于该公司说好,没有工资,9月16日正式换入另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称试用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之后继续留用在了该公司,于21日,老板商谈,说是试用期间不给任何工资报酬,前一个月,每个月800元,之后每个月1200元每月,在28日,由于家庭因素,找到了更好的就业单位,28日与老板商谈,当时我问老板,现在要是公司缺少人手,我可以先在公司留用一段时间,再换地方上班,要是方便的话,我就直接走了,老板同意后,与当天就辞职,离开了,老板说,方便了再给我打电话拿工资,后来多次电话催促之后,与11月10日,老板说,叫我直接把卡号给他,问其工资,只有600,打电话询问,老板说,你要就要,不要就算了,你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能拿到这个工资,应该满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