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由于没有经验又是新公司,当时组织架构不是特别的完善,会计岗位没有人员,出纳人员专业知识也不够,忽略了很多的财务制度,帐务都是2010年4月才开始做,现在我已经离职,公司在我离职期间对前期的帐务进行了审计,有预付款挂在帐上,要我配合调查。公司2010年每半年会进行一次审计和资产清查,前几次是没有提起这个事情的,现在向我发了律师函,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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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对方在律师函里,主张什么。建议带上对方律师函以及和本案相关的材料,找律师面谈。
如需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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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故意违法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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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自身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和你没有关系,现在只得积极应对,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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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服务。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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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当面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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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比较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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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