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大大们好: 我有8个问题要咨询,麻烦你们了__ 1.我是在号称4星酒店做迎宾的,我们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10:00-1:30 下午4:30-20:30,可是我们经常被迫加班、超时,但是无补休,无补薪。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2.经常超时加班去帮服务员收台,擦洗餐具,摆放台面。这个是否合理?(我是迎宾……!!) 3.我是今年4.25面试,26正式上班的,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签1年的,请问是否合理? 4.我试用期的工资是2000,试用期后现在的工资是2500,全勤100,四金

其它综合
2011-11-09 10:58: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是不合法的,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向你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没有要做收台,擦洗餐具,摆放台面的话,就是不合理的。
    3、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一个月
    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输官司,而且在网上也说不清楚,建议面谈,我们这类的案子做的很多,能帮你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 第一个问题:不合理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二个问题:不合理,同第一个问题一样。
    第三个问题:合同一年的,试用期可以是两个月,这是合理的。
    第四个问题:这个是合理的。
  • 一、可要求发加班工资或者调休,否则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可以拒绝。
    三、合理。
    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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