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房屋动迁,叔叔在动迁处无户口,也并不住在那里。但我和我父母爷爷住在一起。动迁时,分了我和父母一套大的房子,爷爷一套小房子(房子大小根据户口多少而定)。叔叔觉得自己住的房子小,让爷爷要我父亲照顾他同意这样分房:我父母一套,爷爷和我一套,这样得到两套差不多大的房子,然后在动迁协议上,把我和爷爷分的房子调换成叔叔夫妻的小房子,(他们夫妻的房子是我和爷爷分的房子的1/3大小,同时要求爷爷为承租人和户口本上的户主)隔一年后,以离婚为由,把房子给他的妻子,同时以自己无处居住为由,把户口调入我和爷爷的小房子,但是并不住在那里,还是和他妻子生活在一起。再隔几个月,复婚,但是户口未调出。现在爷爷去世,他想以同住人子女继承为理由,成为承租人,因为户口本的顺序问题,在爷爷死亡后已经成为了户主,他想把我的户口迁出,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是承租人和户主?如果我可以的话,能不能把他的户口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