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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单方写了个承诺书约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未备案,请问该承诺书是否有效?如果现在对方违反了这个协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11-08 22:17:2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 你好,该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该协议是有效的
  • 你好,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 只要双方自愿就有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们达成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协议离婚,且该协议是你们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有效地。如需详细法律帮助,欢迎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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