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夫妻双方闹离婚。目前的大约情况是这样的:
双方结婚4年多,育有2两个儿子,大的3周9个月,小的2周3个月。双方都是农村人,长期在县城打工,夫妻婚后无共同财产。唯一的
纠结是2个儿子问题。
男方是倒插门的女婿,经常把自己当作是“女人”,当自己是“嫁”到女方家里。在他的思想里,他认为女方就应该养家糊口,而自
己的“嫁”过来的媳妇,没有必要对家庭担负更多的责任。也因为这样,导致双方感情一直不和。双方一直AA制,婚后男方没有给女人基
本的经济支持。
双方的两个儿子,由女方父母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女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偶尔向男方要奶粉钱或大儿子上幼儿员的学费等,一般的结
局是要钱就吵架,当然,吵架之后男方也会给一点支出。4个年多的婚后生活,男方支付给女方或为了孩子支付的费用完全可以计算达出
一个具体的数字(不超过4位数字)。
双方目前的经济情况是:女方打工月收入在2000-3000之前,女方父母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男方的打工月收入在1000-3000之间,男方
是单亲家庭,只有一个母亲,他的母亲在农村老家抚养着他哥哥的2个孩子,无经济条件。
现在双方闹离婚,女方的意思是要2个孩子的抚养权(只要2个孩子就行,孩子今后的抚养费不需要男方支付)。男方的意思是:想不
给我孩子可以,但必要赔偿我10万钱(青春损失费)。
双方的目的都很明郎,女方要2个孩子。男方要钱。
其实这个事情,如果是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话,那就好办了,没有必要纠结什么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专业律师:如果站在女方角度,通过法院来审理这个离婚案件,请问女方可以得到这2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