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前夫欠我欠我母亲一笔钱,有借条,还款期已到期,他总说没钱还不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咨询法院,让首先开个居住证明,但是我前夫是外籍人士,在北京是租房住,并且从今年8月至今在国外没回来,但是没有退房,肯定还会回来的。找到他们当地派出所、居委会,都说他目前不在国内,证明不了他是否还在此租住地住,不能开这个证明,请问各位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开出这个证明呢?要不法院不能立案。

债权债务
2018-12-09 23:12:1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不出证明,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若在北京,你就可以向北京的有关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律师去可以开出来吗?我问过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说只接待公检法。如果律师可以开出来,费用怎么算?
  • 欠款没偿还能力,债务人能否选择跑路:
    一些债务人认为只要欠款还不上就会被抓去坐牢,其实这是不对的,债务人没有必要一发生偿还不了欠款就跑路。
    1、依然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
    债务人跑路后,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债务人依然是可以成为被起诉的被告的,债务人不要认为自己跑路后,债权人就没有办法了。
    2、法院可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强制只想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从人之常情来说,借了钱才会打借条。因此,借款人打了借条没收到钱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更不符合交易习惯。对于大额现金出借纠纷,除了借条是关键证据外,也须证明有给付能力,并证明现金的来源。所以,转账时以银行转账最为妥当。
  •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起诉。
  • 您好!您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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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