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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后又由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了流产手术,流产两次后女方被医生告知可能造成不孕。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女方多次向男方要求物质赔偿,并以将此事告知男方家人、朋友、同事为要胁,多次向男方索取财务。男方为减小名誉损失,被迫多次给予女方经济补助。后女方不依不饶,又强迫男方签定分手协议,协议中规定男方要给予女方各种财物,但协议签定过程并无第三方证明,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公证。该协议是否有效?女方不断以各种治疗为借口向男方索要钱财,但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其怀孕、手术、治疗的医疗凭据或诊断记录,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女方向男方家人、朋友散播谣言,称男方道德败坏作风很差等等(纯属女方捏造,并不是事实,更无任何证据),女方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诽谤罪?男方是否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不堪女方长期电话、短信骚扰,男方是否可以以被骚扰者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来回答。

民事相关
2011-11-03 15:00: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