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6月30日,我在上海**租了一间房,当时说好装上空调是750一个月,但是要长租。我和房东就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在今年的9月15号左右,房东在没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就把合同上写明的公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等卖给了人。在9月22号的时候,物业的人过来把我们那的水和电都停了,说房东欠了物业费,我们在没电没水的情况下过了三天(后来房东还是没来缴物业费,好像只是找人把屋里的备用保险丝接上了)。在9月27号左右,我们那里的热水器坏掉了,我打电话给房东,叫房东找人来修理,但他嘴上答应,但却一直没找人来修。房东可能是要卖房了,从9月开始,就天天有人来看房,很烦,我们还在网上看到发的买房帖子。我们天天给看房的人骚扰,而且洗衣机也没有,热水器也是坏的,我们实在没办法住了,就和房东提出搬家。他当时在电话里承诺我们搬走以后只要把水电费记好,然后他在两三天里就把我们多余的房租和押金退给我们,于是我在10月14号搬走了。但一直到今天11月3号,他都还没把房租和押金退给我们。甚至不接我们电话。我用公司的电话打给他,说我们已经把水电费都缴了,让他把多余的钱推给我们,他说要等到最后一户(10月30号搬走的)把水电费缴了才能把钱退给我。当时搬走的第二天就是交水电费的时间,等于说我一走的时候就已经把水电结算清楚了,我就问他什么时候退我钱,他说等这个月14号的,还说我只有几百块钱房租在他那里,又说我合同没到期,押金是不退的。我现在就很纳闷,到底该怎么办?是不是我自己违约了,自己认倒霉?(9月底的时候有一户人家合同没到期也搬走了,他家的押金也退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