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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认识一男人,致使我怀孕,当时我以37岁,很想要孩子,没结婚就生下,孩子,结果男人逃走,我和孩子独自生活,怎么给孩子上户口?请帮忙,在此跪谢。急急急

婚姻家庭
2012-07-27 12:12: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把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说明,应该能上户口,不能因为你们的过错剥夺孩子的权利,如果不给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行使你的权利。
  •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城区的直接到办证大厅申请。
  • 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 到当地的计生委咨询。
  • 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
  • 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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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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