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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放在一个租赁公司,我与他们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一年期满后,我去要车,却被告知,我的车被一承租者因欠钱抵押给了别人。这个人不知道在哪儿。该公司与承租者的和同也超期六个多月了。而与他失去联系也六个多月了。他的家人也不知承租者在哪儿?我无奈被该公司恳请一起去找车,几天后果然在一个村子里村路边,我们发现了一辆车停在那儿,车里无人。我们就用备用钥匙把车开走。行至一个红绿灯处,却被后面来的四五辆无牌照的车前后夹击,后下来十多个手持棒球棒的强人,威吓下车不果后,用棒将车驾左窗玻璃砸烂,殴打司机,我们质问,也被打,并且抢走了我们的手机后,把我们的车开跑了。如果这伙人是承租者的抵押方,请问,这件事谁犯了法?犯了什么法?该车早已过期,连承租者都没有了使用权,更不用说占有他了,这伙受抵押方如此抢劫车辆是否构成抢劫罪?

刑事行政
2011-11-04 1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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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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