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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20:00左右在X大桥南被一部面包车追尾,当时我车上乘四人,对方车1名司机。报案后交警四中队工作人员让我们把车开到马路对面四中队,肇事司机说因为急送货,让我们先去交警队等他。于是,我们到了四中队说明了一下情况就在附近吃了个晚饭,回来时肇事司机已在交警队同警察聊天,并带了两个人。处理警员出来让我们还原下现场,当时我车上其他三人已离开,对方车上坐了三个人,小车受创处同对方有上下偏离。交警用电筒照了照就下结论说我车位受伤位置不关对方事让我们自行离开。 由此,明显感觉到有意偏袒对方,而且我也说明了当时乘车人情况,交警同志也没理。 请问:遇到这样明显不公情况该怎么办? 我想拨110继续报案或反应处理情况不知道有没有用

交通事故
2011-11-03 10:2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