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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的单位房要拆迁了,我家在一楼,有一个阳台,没有封(楼上的阳台都封了)。请问:拆迁时算面积吗?如果我现在把阳台全封起来,可以算面积吗?全部封闭阳台与半封闭阳台的面积在拆迁时如何算面积?希望得到回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4-04-13 16:26: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的,其被拆迁房屋可按如下办法计算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平房外墙至滴水线的





    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拆迁面积;平房的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算拆迁面积;通往楼顶的风楼,其层高低于2.2米,按附属物给予补偿;层高超过2.2米,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骑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规定计算。
  • 您好,现在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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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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