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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位于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停业,原来每月保底工资为2400元,上班为计件,每天工作为12小时制!老板为了逃避赔偿,今天正式宣布厂停业,把上班时间改为了8个小时制,双休,,底薪为1280,愿意做就留下来做杂工,不愿意的就走,去劳动局老板说放假一个多月,这样合理吗?还能保护我们合法利益吗?

合同纠纷
2011-11-01 21:34: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停业首月按原来工资支付。其后,支付生活费。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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