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驾车60公里/h左右在310国道右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后面一辆机动三轮车撞了,对方飞出车子跌落到路面上头部受伤,我马上打120及110处理,现伤者在医院,对方属无牌无证架驶,现伤者家属要我付医药费,交警还未定出责任,我该如何处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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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交警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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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是你的责任则无需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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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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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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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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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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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赔偿;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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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