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承建了一所小学的食堂,合同预算是20万元人民币,决算是24万,请问是应该按预算还是决算执行?(目前食堂已经盖好了,钱全部是我朋友垫付的,政府的钱还没有拨付到位) 另外,当地教育部门让我的朋友最近去取钱,钱是他们筹集的,只有20万,并要求我的朋友到当地税务部门交纳3%的税(即6000元),请问这有法理依据吗? 谢谢!

建筑工程
2011-11-01 14:02: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合同的约定,约定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应按照决算执行。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工程营业税国家规定是3%,还有各项附加是以营业税纳税额为基础,11%左右,各地不一样,此外,我知道江苏和上海还要对工程收工程总额的1%的个人所得税,那部分总包和分包不能抵扣,和营业税性质不一样,总包和分包按照合同额各自交各自的,总共就是这么多税。
    建筑业税费如下:
    营业税3%,城建税3%*7%(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是3%*5%,在乡的是3%*1%),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附加3%*2%,还有印花税0.03%,所得税8%*25%(所得税各地不一样,应税所得率由各地核定,一般是8%),合计税率为5.39%。
  • 你好,不合理,应该是学校缴纳
  • 这样处理是不合理的,建议带上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咨询律师.
  • 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直接可以税务部门咨询。
  • 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 如何执行,按合同约定进行,如合同没有约定,可要求支付超出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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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