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律师,想咨询你一下,我是大陆人嫁台湾。一年前我回来大陆到现在但我没有离婚也就是分居一年,当时我们是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我自己离开台湾回来大陆的离婚也是我提的,后来也有要求回去过,但对方不同意,现在我跟我老公通过走法院程序来离婚,他在台湾起诉我,前几天那个法院传票传到我老家去了,但我人在深圳,里面内容就是我们认识到吵架到我离开的为什么离婚的一些基本调查情况,但情况不完全属实,我当时有要求回去他们那边说我没有,对方还要求这些官司费用由我出,当时有两个我们老家的法院工作人员说我哥哥可以帮我代签。也签了但是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签的。后来我哥才告诉我请问这样有法律效果吗?如果我要、上诉我老公又怎么弄呢?因为我们会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才分开的。但我老公是拿不同意过夫妻生活和我抛弃他来起诉我的。根本就不是那样子,而且我当时跟他说我过台湾直接跟他离他说没有必要就走法院文书程序来走,我说也好,但为什么他要求我负责费用而且我哥哥代签了是他的名字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