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02年离婚,当时所住一套公房为前夫单位分配房,因此在房产证上只有前夫一人姓名。离婚时我和他说好,我所分的财产(包括住房)全部给予我们的儿子,所以我并没有拿走什么,但是在协议离婚书上,并没有写明有关房子问题。最近,前夫再婚,儿子已经成年并工作,由于儿子和后室关系不好,搬出去租房居住,请问这种情况 1.我前夫百年之后,我儿子还分得到房子吗?可以分多少? 2.我儿子要是现在想回去住,我前夫有权利不让他住嘛? 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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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离婚时是公房,协议关于财产归你儿子中不包括该套房产。
二、现在已经转产权或者前夫过世之前转产权的,儿子有继承权,现任妻子也有继承权,否则只能申请变更承租人。
三、儿子户口在内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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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我前夫现在的妻子有权分这套房子吗?
要是有权的话,这女的可以分到多少?
2.我儿子是判给我丈夫的,他也有权不让我儿子住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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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有权继承,2、你儿子已经成年,其有权利不让你儿子住,
建议及时办理方差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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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