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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2年离婚,当时所住一套公房为前夫单位分配房,因此在房产证上只有前夫一人姓名。离婚时我和他说好,我所分的财产(包括住房)全部给予我们的儿子,所以我并没有拿走什么,但是在协议离婚书上,并没有写明有关房子问题。最近,前夫再婚,儿子已经成年并工作,由于儿子和后室关系不好,搬出去租房居住,请问这种情况 1.我前夫百年之后,我儿子还分得到房子吗?可以分多少? 2.我儿子要是现在想回去住,我前夫有权利不让他住嘛? 谢谢各位律师了

婚姻家庭
2011-10-28 22:29: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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