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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家庭情况是父亲,继母,和继母带来的无血缘关系的和我同岁的妹妹。现我爸的平房因拆迁占用,政府安排了一处新的楼房,旧房子按面积与新房等值交换,补足8万元差价。平房的户主为我爸,是婚前财产。但没有房产证。现新的楼房目前也只能办理集体房产证。我与继母关系不好,一直跟奶奶住一起,现继母拒不交纳一分钱,而我父亲也不富裕,我尚未结婚,有一点存款,可以交纳这笔费用。 提问: 1.是否可以把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是否拥有买卖权?不知道怎么办理才即合法又恰到好处呢? 2.现以下协议: 现因购置济南市泺口东馨小区19#楼*单元*层(东户)住宅,须另交纳人民币捌万元整。目前家庭情况困难(父母均已下岗),无能力交纳此款额。现由***与***共同向***借款捌万元整,由泺口东馨小区19#楼*单元*层(东户)住宅作为抵押。(还款按还款年银行利息计算) 借方签字:***和*** 贷方签字:*** ****年**月**日 注:(此协议签订日期前,新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手续) 请问以上协议是否合法成立?是否必须要进行公证? 请给予详细解答,十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5-04-18 03:54: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