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是这样的,合租人现在还没有搬走,要交电费了,她来找我们要前两个月的电费,而我们认为都已经不住那边那边了,押金也不要了,房东应从保证金里扣除我们拿一份的,而合租人可以交她自己拿份的,我认为押金的作用就是保障房建家具电器不被损坏,水电燃气费不结的保证金,也是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约束,也是为了防止租客悄悄走后没有交水电费,押金可以用来做些补偿。所以我认为我们那份应该由房东从我们的押金里扣除,领一个房客只要支付自己拿分就可以了,这样理解对吗????求解!!!..合同不是我们签得,是一个认识的人,她签得,但她没有入住,入住的是我跟她小姐妹,能否不负责任的讲下,因为合同不是我们签得,跟我们没关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