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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便道骑人蹬三轮车从南行北行使,有一辆大车在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为躲避前方车辆,进行急刹车并转方向盘,结果因车惯性问题车头调转向南冲向便道,将正在行驶中的我母亲撞翻。到医院治疗,耳根后缝8针,左半身疼痛,无骨折。截止26日整十日,交警队才通知车主和我方到交警队说事,车主态度强硬,说我给不了你们一分钱,你们找保险公司,而交警队则称要十日了解此案。想问:我们应该是对车主说事,找保险公司是车主还是我们,另交警队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
2011-10-26 2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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