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0年买的房子,loft,5.4米,50年商业立项,开发商承诺并且合同明确规定供暖费用按照建筑面积,即合同写明了按照1层收取。
11年也就是现在收房子时候,开发商拿出北京市《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文件,说要求双倍收取供暖费。关键是这个文件是01年出来的,当时开发商根本没有说有这个文件规定。况且这个文件规定的是简易房或者工棚,我这个房子也不属于这个情况啊。
请问如果上诉是否能胜诉,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或合同违约?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