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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0-1-3在 武汉某书业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刚进公司时,公司说满一年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今年一月份刚好满一年,公司还是没有和我签合同,只是办了社保。今年四月份离职,公司说四月份的工资到6月才能发放。今年七月,我的工资还未到账,遂向公司询问,公司给出的解释是:5月和6月扣了两个月社保,社保费用均由我个人承担,一个月就是700,两个月就扣了1400.我于4月离职,公司却扣了我两个月的社保,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10-22 17:10: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单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未签订合同的你有权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主张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提起仲裁处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