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一分居两年之久了;第一次我们闹上了法庭;是我起诉的因她不同意;法院没判;再分居两年内她对小孩是不问不管;小孩现在三岁了;现在她反倒起诉了我;并要求我给她青春损失费;还要孩子的抚养权;她的这些要求合理吗?小孩会判给她吗?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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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春损失费赔偿问题,法律没有依据。小孩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不同协商的法院依据有利小孩原则进行判决。根据你的情况,小孩一直都是随你生活的话,你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对小孩不管不问,小孩随你生活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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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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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