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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暖气19号试水,但没有在单元门贴通知,供热公司说在报纸上登9月28日始开始陆续往各小区注水,但具体那个小区何时试水没有准确日期,业主也不能整天不上班只在家里等试水,这不现实,这个时间跨度太大了。物业说应该供热通知,供热公司说试水前3、4天我小区管道坏了,维修时提醒过物业近几天要往这个小区注水了。但直到注水当天住户是没有在单元门处得到当天或近几天要试水,家中留人的通知。结果楼下邻居发现漏水找到楼上时家没人的情况下及时联系物业,告知此情况,物业已经知道具体地点,家中无人的情况,却没有马上赶到现场关闭阀门,只是把楼上业主的电话告诉给楼下业主,导致楼上住户得知情况打车赶到家时全屋有近10厘米高的水。如果物业接到电话马上去关闭走廊内阀门,不至于这么严重。次日与物业联系,物业只说所有领导全外出了,得等回来再说。他们都说的不算。请问这次事故责任在谁?该谁来赔偿楼上被泡业主的损失?

损害赔偿
2011-10-22 11:49: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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