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6日去申科电子厂工作。没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到10月16日我辞职去厂里结工资。会计告诉我说,我没干够两个月,要扣我工资。包括两个月的补助费和培训费,共计900元。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不服,该依据劳动法哪条规定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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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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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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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不合法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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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补助没有依据,关键看什么样的培训。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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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