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9月13号递上辞职信给老板,老板在上面写了:不同意,等招到新人,教会交接好了再走。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还在公司。新同事没能上手我也没提马上走。请问我的辞职信需要老板写上同意二字才可以离开吗?因为我是签了4年合同,到现在做了一年多。另外我需要现在再递一份辞职信,注明确切某天离开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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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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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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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期满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批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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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