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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在介绍时称产权为40年,我们以为是拿到房子(即2012年12月31日交房)起40年,而其并没有告知我们实际到交房我们真正的产权只有35年了,因为他们这块土地批复时间是2007年。 二、在付定金前她向我们介绍的是商住两用房,他们的样板房装修都是按照家庭住宅房标准装修的。而我们去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商业用房”,要求更改,他们说无法更改,但付定金之前就说明是父母养老住的,他们都说没问题,而商业用房后期涉及的水电煤收费标准都是按照商业相关费用来收的,完全不符合养老的实际生活意图。 三、关于合同的签订流程,相关人员介绍说,是让我们付清全款后再签订合同,而对于合同条款我们有很多需要更改或者补充的地方,如果付完款再签订,对我们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欺骗,对前来的一位看房者也进行了善意的提醒,而售楼处竟以我们对其客户骚扰为由进行报警,威胁、恐吓我们,虽然警察后来来了也说是他们在推销上有问题,不过整个事件对于我们心里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基于上诉情况,我们预备让其退还定金,请问:我们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谢谢!!

房产纠纷
2011-10-24 14:24: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个问题,产权40年都是从政府批文开始计算的,这个只能证明你们双方的理解有差异。第二个问题,关于商住两用,应该是开发商的一种广告用语,因为建筑的性质只能是商业用房或者住宅用房,如果开发商有给你们提供明确的虚假信息导致你们在错误的情况下做出认购的决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个问题,付清全款再签订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主张你们自己的权益。
  • 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 收集他们虚假承诺的证据,再起诉要求返还定金。
  • 需要收集证据,建议先搜集证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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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