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容院拉去做美容,然后推荐这样那样的美容项目,说是18次美容外加4次太空舱全身排毒。共计需要800元,做一次之后没什么感觉,就是洗了个脸,做了个面膜,等消费单子打出来之后显示的是800元9次。我要退卡,对方表示当时办卡的时候有合同的,只有过敏给退,其他都不能退,要退就要付20%违约金和25%赔偿金,我要退卡,最后只能退387元。当时要我签字的时候只告诉是办卡,没有告知签的是合同,而且办卡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我说不能退不能换。而且这800元所消费的只是他们所说的脸部排毒,没有任何的美容产品,我问对方当时并没有告知我所谓的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我这签字那签字,告诉我是办卡签字。对于我消费过的一次我应该付款,再则对于20%的违约金勉强还说得过去,但是25%的赔偿金就不能理解,问对方回答是:办理卡还有制卡费用等其他费。我想问问对方的这种做法属于合法行为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