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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9岁,是2004年四月末的时候这家私企的老总委托本公司财务经理,聘请我来到这个公司做记账员兼统计工作的。这家公司从来没有和工人鉴定过劳动合同。今年的9月24日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请几天假想看看病,当时没有答复我。等第二天上午就让本单位的一名员工接替了我的全部工作,并且办理了交接手续。我现在要求回到原岗位工作,他们说已经安排了其它员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了。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七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给我交五险。这种情况下,我只好离开了这个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1-10-14 1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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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