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这样的:2010年5月份,我们认识,8月份领证,2011年3月份女方查出宫颈癌,切除子宫和左卵巢,我一直陪着化疗治疗,医生说无生育能力,而且5年内的成活率不到60%,经过了解,这个病的潜伏期至少在2年以上,我怀疑女方隐瞒了病情,而且事情的发展倒着看,从平常的细节中能感觉对方一直在推脱结婚(定于2011年6月份的婚礼,手术是2011年3月份的事情),请问我能提出离婚吗?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大概多少?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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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上,你有权起诉离婚,若有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道义上,不适合离婚,建议你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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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你可自愿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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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道义上不赞同你这个时候提起离婚,毕竟是你生命快要终止的妻子;从法律上,你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婚后财产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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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义你这个时候离婚不合适;从法律上你有权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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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