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的,我对象是79年的,我就初婚,他是二婚,并且带有一女,我俩于09年1月23结婚,09年夏天为了买房子办的假离婚,贷了34万买了个二手房,户主是我,于10年正月他在银行贷款20万,买了辆斯太尔大货车,10年6月23号复婚,7月30号生了一儿,10月份买了辆新捷达车,有现金4万元。自从结婚后,经常对我进行家庭暴力,常常夜不归宿,一个月前因为我发觉他与其前妻有不正当关系,他又把我打出家,并且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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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婚之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后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出于哺乳期的儿子原则归女方。
3、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三者,对于离婚存在过错,可再财产上少分或者不分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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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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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能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09年贷了34万买的二手房归你个人,10年正月买了辆斯太尔大货车归男方,10年10月份买了辆新捷达车和现金4万元属于共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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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主张,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平均分配,有约定的除外,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为你代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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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