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协议离婚一个多月,协议规定是由男方抚养儿子,儿子刚满5周岁,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男方有外遇,长达一年的时间不回家,而且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一点责任也没担当。离婚之后前夫立即与之前同居的女人结婚,并且离婚时该女人已经怀孕2个多月,我是离婚之后才知道此事。离婚后前夫以孩子去了妈妈那后回来情绪不好为由,不配合我探视孩子,希望我隔一两个月看孩子一次,因为我和孩子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前夫和孩子感情基础没有我好,所以在刚开始几次周末接过去后孩子回来前夫家有表现出来情绪不好的情况,我发誓每次接孩子过来没在孩子面前说任何对方不是,相反还让孩子回到爸爸那里也要高兴,但是毕竟是孩子需要有个适应的过程,前夫如果和孩子好好相处相信孩子也会慢慢改善这种情况,但是不能一味的把责任推到我身上,阻碍我关心自己的孩子这点我实在无法忍受,还有我觉得前夫和那个女人的品质对孩子的教育极为不利,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可以打变更抚养权的官司吗?胜算有多少?
另:据我所知,我前夫因赚得少用得多,在外面欠不少债,那个女人用钱大手大脚,到处骗人也欠了不少债,我自己有固定工作收入还算稳定,而且在离婚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前夫的父母现在帮着他们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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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仔细看完您的叙述,本律师得出以下解答:
第一:您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第二:根据您的叙述,您可提供,对方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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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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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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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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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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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