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女方经人介诏认识现在的男方,结婚前因为男方家没有房子(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老房子因为常年没有人住都倒了,男方家(男方的三个姐姐已出嫁,男方是唯一的儿子)提出给二十万做为买房子和彩礼的钱(协议是口头的,只有媒人知道),当时因为男方一家在外做生意,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就只给了十五万的现金,经双方父母协商由女方父母保管。婚后女方也随男方家一起到外地生活,(女方因为当兵退役一直等分配所以没有正式的工作,男方大学毕业一直在外在务工)为了维持生活,女方和男方开了一个小店,男方父母给了五万,因为刚开店资金周转不过来,男方又向女方父母协商借了五万(打电话借的),婚后过的也算某某,自从去年7月份女方回女方老家生孩子起,争执一直不断,因为男方的父母也在开店,女方本人也在开店,因为条件限制;女方和男方商量暂回女方父母家生。前提是女方的弟弟已经结婚,根据老家规矩,出嫁的女儿是不能在娘家生孩子的,于是就在当地医院生,在医院里租了一间房子做月子。(出了月子再回女方父母家居住)男方关了一个月的店回来照顾女方(男方父母因为有店一直都没有回来)期间也发生了好多不愉快!!!但一切也都过去了,只到今年五月份,男方把店转了,回女方家接女方及孩子回男方父母那边,(孩子生下来到去男方父母那边之前一直都没有回来见过孩子)自从到那边后,一直都有争议,男方要无条件要回当时结婚的彩礼十万块钱,理由是女方和女方妈骗男方家的钱。当时女方没有同意(合法婚姻又没有外遇),男方一家就把女方赶走了,并扬言说钱不给的话,一辈子就不准女方回男方的家,孩子当时也被男方家抢去了,说实在的男方家一直都没有房子。2010年7月因为生孩子女方回女方家至今年五月份大半年的时间都在女方家生活,期间男方也一直寄生活费给女方及孩子;因为好多事情没有按着公婆的意思去做(农村思想),所以一直对我(条件要比男方家好)和我的父母不满意再加上男方家亲戚的流言蜚语,双方父母发生了好多口角,直到男方家要要回那十万块钱的彩礼钱。当时男方做生意从女方父母手里借回的五万块钱也一直未还,等于说女方现在手里只有十万块现金,其它的什么也没有。开始男方家以买房子的名义要求女方拿出那十万块钱,后来干脆就直接的说,不给就不让女方回男方家。男方和女方是合法婚姻(法律上已经登记)十万块钱的彩礼钱在法律上合法吗?必须要给男方吗?还有现在女方想以婚姻诈骗罪起诉男方家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