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父亲在他弟弟和姐姐的胁迫和殴打下立下分书,把老房产归其母亲所有《注:此房产是我父亲的爷爷直接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的,有老房契为证》。我父亲没读过几天书,也不懂法,所以当时虽然报警了,可是没要求立案。2009年我奶奶把我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分书要回老房。由于我父亲2001年没立案,当时被打被逼写分书也没有人作证。所以法院一审判决我父亲败诉,房产归其母亲所有。我父亲不服判决所以也没在判决书上签字。去年点房子时开发商因为我父亲的母亲没有房产证只有判决书无效,不给点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所以他母亲又找人来协商老房产想一人一半,我父亲没同意。我父亲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先不管分书有没有效,我父亲有老房契和房产证,法院一申判决了也无效。因为国家规定遗产案不能判。不过要我父亲两年之内打申诉要回房产。我们家也不懂法,想咨询一下,遗产案到底可不可以判决,我父亲现在打申诉可以要回房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