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将房子租给我的第二天又与别人签订了租房合同,我后面的租客在未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趁我入住前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并不同意我入住,请问这种情况我只能拿到合同上所说的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吗?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在没有通知我毁约的情况下再次出租第二份合同还有效吗?我只能搬走而不能要求后入住的租客搬走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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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后面的租客并未实际入住,也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故你作为合同成立在先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入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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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通过第三方签定的合同,你就让第三方去找房东协调,让他退还你的三个月房租和违约金,从道德上来说,房东的做法确实不道德,如果当时有书面约定,那按约定来。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只是口头约定,那你情况也确实属于违约,但至于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可以双方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法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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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租是房东的过错,您的确不能要求另一位租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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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