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0年4月2日就职于一私营企业(超市),(任百货主管),于2011年6月26日-9月26日休产假(合法生育),产假期间公司不发产假工资,且停交我的社保。产假满后,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就电话通知调我到其他分店任收银部主管。我当时不同意,原因是现在还在哺乳期,照顾不到小孩,再一个我根本没从事过收银工作,无法胜任该职位,想留下原岗位上班。但公司却在9月30日下午5点半下发调动通知书。我不服从,继续在原岗们上班,10月4日上午公司便将我上下班打卡机上删除了我的指纹,使我无法打卡。下午便下发我一份通报,说我不服从公司管理,要劝辞我。从以上情况看,公司是在变相的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投诉,我又没劳动合同(公司有与我签合同,但合同上当时只有我本人的签名,身份证号码,其他公司该填写部分全是空白,且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合同),也没工资单(公司每月发工资不给员工工资单的),只有一工作证。现在无法打卡上班,公司会不会以我自动离职的名义删去我的档案啊?我该怎么办?急求救。

民事相关
2011-10-06 16:1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