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2009年在亚新阳光气模厂工作,进厂时扣了一个月的工资(3200元)做为押金。2010年,我任职该公司厂长,由于人手少,活多,加上只有我一人懂技术,我带领员工日以继夜的加班加点,甚至加通宵,第二天照常上班,最多的时候3天2夜没有睡觉,也只是第三天晚上不加班,稍微休息一下,但是老板只是给员工发了一个月的加班费(实际我们加了6个月的班),而我说是领导所以没有加班费。由于老板不给加班费,给的太少员工有意见不加班了。2011年,我出任该公司厂长和销售经理职务。合同谈好我有公司的总销售额的5%提成,但是老板说资金紧张,提成到年底一次付清,由于合作时间较长,我同意了。但是工资只给我发了一个月的,之后几个月就找借口说是没钱,或是资金紧张,只给其他员工发了工资,而我们几个老员工托了四个多月的工资没发。为这事,我们闹翻了,我离开了公司,他却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和提成。我找到劳动纠察大队,都快一个月过去了,我给劳动局打电话,只是说等他们电话,其他什么也不说,态度非常恶劣。我该怎么办?我是外地人,我拖不起时间啊,老板总共欠我2.8万元。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