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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哥四个是在土地改革是分的地,那时候有户口的每人二亩地,家里地的承包人是父亲。后来大哥二哥三哥都不在村里了,户口也迁走了,2000年后村里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我承包原来家里的地,合同是我签的,今年公路占地给每亩地补了钱,现在大哥二哥三哥和母亲他们认为应该平均分配这些钱,请问是这样的吗?是不是合同是我签订的,补偿是我自己的呢?

合同纠纷
2011-10-05 10:4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土改分田到户几经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直至后来《土地法》规定的村、村内小组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制历史变迁,原土改分田归己早已废除。
    2、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属代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其签字人应为代表该户承包土地的代表人。您的三位哥哥依法必败诉。您承包的土地若未包括您母亲份额,其与拆迁款无关。
  • 您是承包人,那补偿是您的。
  • 合同是你签订的,补偿是你的
  • 您是承包人 补偿给您
  • 您好!承包合同由您签订,您才是承包人;您的三个哥哥都将户口迁走了,他们没有权利朝您要补偿款。另外,如果您承包的地中,是否有您母亲的份额,如果没有,也没有她的补偿款。您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他们即便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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