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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1989年结婚的,于2000年购的房子,于200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房产全产归属我。当时2000年办里房产证时我是房主。协议离婚后我想既然我是房主,房子全产又归属我,我就没有重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需重新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公正吗?

民事相关
2011-10-11 13:51:3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已经是房主,如果房屋产权证没有其它共有人,你可以不必要去办理过户也不需要什么公证
  • 需要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 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 建议变更为单独所有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 需要你前夫协助你过户
  • 房产权属需以房管部门登记簿登记为准,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 只有产权发生变化才变更产权证
  • 房产管理部门是不会根据离婚协议给你办理过户的,办理过户还需要到法院起诉,你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办理过户。
    我刚接到电话咨询,情况和你基本一样,离婚没办理过户。但现在动迁遇到麻烦了,男方有意阻碍女方得到全额补偿。
  • 据你所讲,应该需要。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具体咨询。
  • 是不需要的。
  •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则不必办理。
  • 建议你登记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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