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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我们自愿离婚,他是西安人,我是湖南人,08年在西安办结婚证,09在东莞工作,目前两人同在东莞,双方自愿离婚,无子女。可以在东莞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11-10-03 07:33: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在东莞了一年,只起诉离婚。办理不了协议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不可以,不是经常居住地。
  • 如你所言情形,是可以办理的,尽快与律师联系
  •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在东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现还在东莞居住,则可以向东莞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如需帮助,你可来电联系。
  • 可以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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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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