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学校做文员, 由于是熟人介绍进来,就没谈待遇方面的报酬。之后每个月拿1500的工资,每天中午要值班,晚上也要加两小时班,双休日也要上班,我不知道按法律上有加班费吗,按法律上讲,固定工资的上班时间应为是多少?我做了三个月合同也没签,领导说没有加班费,我想了解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9-29 11:30: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正常工作时间又加班、双休日还上班,你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
    其次,你做了三个月单位也没有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法律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门则为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按你的说法,学校应支付你相应的加班费。而且,学校未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一周工作40小时以外的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要支付1.5倍工资,周六日加班按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3倍支付加班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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