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我在酒泉某商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是2010年10月18号到2012年10月17号。商场实行的是先先签后租的一种管理办法,所有商户都一样的。可是1个小时候,商场老板打来电话说,里面有隐情,不方便租给我,我没有同意,9月25日,他又打来电话说有退款给我,合同没生效?没有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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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果他不履行合同约定,你可以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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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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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字生效了,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因为合同还没实际履行,所以违约责任恐怕不会太高,及时合同约定了恐怕也是要进行调整的。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或在律师主页留言,我会尽快答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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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签的合同,怎么会今年打电话给你说无效呢?合同是否没有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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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