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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7年6月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之间《现在在职》刚进公司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到试用期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是2008年9月10日,可到了2008年1月1日又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后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在单位干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有多少几率得到赔偿?这四年没有买保险企业能有赔付吗?

劳动纠纷
2011-09-23 15:20: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入职以来的保险、09年1月以来的双倍工资、可以无保险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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