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茶室上班 ,端果盘下楼梯的时候不慎崴到脚,第二天自己去医院拍片,医生说骨折,要做手术。当时老板的电话打不通,只好保守治疗,打了石膏。休息了6个多礼拜。都是自费的,去拆石膏后医生说还没长好 ,还要手术治疗。请问着些医疗费用是不是都是店里负责?还有生活费,误工费? 我去店里找老板,等了一天一不见老板。老板娘说她做不了主 ,老板不接电话。脚已经拆了石膏,这样拖下去会越来越糟糕的 。我去工伤申请,问题是和店里没签劳动合同,他们根本不受理。我有工资条和公告牌之类的东西他们也不受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是一个人在外打工的。可不可以直接去市政府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