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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话是: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未满,并未得到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乙方须缴纳6000元违约金,若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的,按损害大小依法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上面的话我已经对过一遍了,和合同上一字不差。各位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帮忙看看。合同已经签了三个月了,但公司至今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和社保,我如果辞职,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赔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1-09-19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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