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与原告的老婆签订合同,买了他们的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房本显示名字是原告),当场交款,由于是房改房,很多后续问题,因此一直没有过户2011年原告以不知情起诉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我认为合同不可能无效,退一步来讲,合同无效,也是我退房,他老婆退钱,但是怎么可以只告我一个人呢?我的问题是我可不可以要求申请追加他老婆为被告,因为合同是两个人一起签的,诉讼标的既然是合同是否有效,那么就应该是将签合同的双方都一同起诉。请问是这样么?他这样只起诉我,法院又怎么会立案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