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一个民事诉状想请教、我公司一则在房地产促销广告上选用了一个网站共享的数字图片资源,发布一年后,被一家数字图片供应公司起诉,称之为“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犬的摄影作品”,要求我们做经济补偿,而我们是通过一家网站下载的一张含有上述图片的广告宣传图片,我们节选了一部分作为我们所用,并支付了60共享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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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负法律责任需根据该图片供应公司是否拥有著作权确定,如需进一步详谈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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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真的享有图片的著作权,你从网站上下载用于经营的,而未经权利人同意的话,可以涉嫌侵权了。但是否具有著作权等相关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需帮助,欢迎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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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行为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可联系我们与对方谈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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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