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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大约二三年前,我已故父亲留下的三间北京平在母亲的侄女哄骗下,被母亲卖给她,因为知道我家的房子是花4万元买的,对方说只能给4万元,(该房子地处农村,紧邻镇政府,没有房产证,只有房屋买卖协议和土地使用证)当时只给了两万元,就拿走了相关手续,不久那里的就有面积我家房子差不多的以19万元成交的,母亲后悔,便想借写协议之机再要求她侄女再补几万元,但没有明说. 由于受到母亲暗示,买方便开始回避.前几天才得知,去年,买方找到我家房子的卖方写了协议书(替换了我家与上家的协议书),办理了什么手续(非房产证)。母亲知道此事后,已经向他们表示态度,房子不卖了,但对方以他办的手续已经盖章为由拒绝母亲的要求。卖房时母亲事先没告诉我,弟弟之前就不同意卖房,也是事后才被告之的,母亲只和小弟一人商量做的决定,我要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家房产,还有房产纷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请指点迷津,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21 14:34: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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