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老公2011年打的结婚证,因为家里要求男方必须买房,为了让家里成全我们2个人,所以我2010年付了首付(12万)买了一套房子,总价40万,但是,写的他的名字,由他负责按揭。(婚前买房行为)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如何分割。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只否只能认定属于他的房子?银行能查到我的转帐记录,只是合同上的名字都是他的。他没有现金,也不同意卖房子,那怎么得到该属于我的财产呢?现在房子价值为70万。如果打欠条,这个该如何打呢。是否会没有效力?我能得到多少财产呢。盼复小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